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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玉概念 新石器时代的玉概念
珠宝文化·宝玉石周刊
珠宝文化  加入时间:2007-7-15 21:22:10  宝玉石周刊

  宝玉石周刊 □ 栾秉璈

  玉石分化的过程就是玉概念建立的过程,如果玉概念包括珍宝性和社会性两大内容的话,就会看出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其社会背景和认识上的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玉概念。杨伯达先生说:“玉是远古人们在利用选择石料制造工具的长达数万年的过程中,经筛选确认的具有社会性及珍宝性的一种特殊矿石。”杨伯达先生在玉概念中提出的“珍宝性”和“社会性”,是从中国玉文化、玉学角度出发,对中国各历史时期不同玉概念的高度概括和客观总结。这里首先必须说明,在同一社会,玉的“社会性”可能有几种并存,也可能在上个历史时期已有萌芽或下延到后世,为了方便起见,这里只选当时社会最主要、最重要和最有代表性者,合同玉的“珍宝性”一起来说明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玉概念。

  (1)新石器时代的玉概念

  从考古发掘出土玉器的现有资料得知,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内蒙兴隆洼文化遗址、辽宁查海文化遗址出土玉器的玉质以闪石玉为主,其次有蛇纹石玉、玛瑙、玉髓、煤精和滑石等(这里依然是按现代人广义的玉概念去替古人界定的一些“玉”名称)。当时当地的先民把它们从石中分出来是因为它们比石美,这是专家和学者公认的事实,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文字记述,我们无法知道当时当地的先民,把它们究竟称为什么,也不知道当时当地的先民有没有按颜色或质地把闪石玉细分为更多的品种,也不知道是否把闪石玉和其质地有许多地方相似的蛇纹石玉当成一类东西。闪石玉、蛇纹石玉、玛瑙和玉髓等主要是质地细腻;煤精和滑石虽然硬度不大,但它们分别有“黑”和“白”的突出颜色。同理,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河南裴里岗文化遗址出土的绿松石、包括萤石、水晶等,前者主要是有“色相如天”的颜色,中者虽然硬度不大但既有多种美丽的颜色又有一定的透明度,后者则主要是透明度、光泽和较大的硬度。质地细腻、颜色和光泽喜人是当时玉的主要“珍宝性”——美。笔者认为,新石器时代早期玉的珍宝性和社会性是一致的,古人把玉作为美的载体,皆以“美”为主导。据此,新石器时代初期,古玉是“美石”,概念是广义的。
  到了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距今约7000~4000年),从东北和内蒙的红山文化,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长江中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北阴阳营文化、薛家岗文化、菘泽文化、青莲岗文化、凌家滩文化、良渚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三星堆文化,以及岭南的石峡文化和台湾的卑南文化等全国众多文化类型遗址中出土的玉质看,在闪石玉、蛇纹石玉、绿松石、玛瑙4种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了独山玉(仰韶—屈家岭文化遗址)和新疆闪石玉(仰韶文化)等。此期,玉的“珍宝性”变化不大,而其“社会性”则由“美”进入了“神”。如,红山文化的女神庙、积石冢,凌家滩文化的祭祀坛,良渚文化的瑶山祭坛等,以及用以祭神活动的大量玉制礼器,都同巫祝用玉通“神”有关。
  《山海经》中记载史前有关玉的祭神活动多达20余处,神的种类多达44种。巫祝祭神所用之玉和玉器有“吉玉”(玉加色者也)、“瑜”(瑾瑜之玉)以及“珪”、“璋、“环”、“璧”、“璜”等,有一次用玉、玉器多达数十种乃至上百种者。如《中次十二经》,祭祀“洞庭荣余山神”时用“珪、璧十五”;《西山首经》,祭祀“华山冢”一次“用百瑜”和“百珪百璧”。祭神活动中,有的将玉或玉器放在白菅席上,有的投入山中,更多情况下采取瘗埋形式。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玉和玉器成为通达人和神之间的神物,玉在新石器时代开始出现神化和具有普遍性,也就是杨伯达先生在玉概念中所说的社会性。”据此,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玉器兴盛期),古玉是“巫神美石”,概念是广义的。

  (2)夏商周时代的玉概念

  按照“夏商周”(中国原始公社解体,进入奴隶社会)断代工程所推定的三代年表如下:夏代,公元前2070~1600年;商代,公元前1600~1046年;西周,公元前1046~771年。三代期间,玉的珍宝性依然主要集中在美的“颜色”和“质地”上,玉的种类依然以闪石玉、蛇纹石玉、绿松石、玛瑙4大类为主。然而,至少从殷商开始,玉的珍宝性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于新疆闪石玉(和田玉或称昆山玉)的不断东进,闪石玉在品种上发生了分化。和田玉不论在“颜色”上还是“质地”上的本质美,压倒群玉,在其他各有千秋的玉料中最为珍贵,成为我国“众玉之魁”和“玉材的精英”(杨伯达语)。
  实质上,原始社会并非主要有“4大玉类”那么简单,如前所述,那只不过是今人用现代矿物学概念替古人用玉的简单归纳而已,从有文字记载的古文献中可以得知,从新石器时代到奴隶社会(包括其后的封建社会在内),玉的名称和玉料品种“名目繁多”。在先民没有现代矿物学知识的社会时代中,对玉的大类和品种恐怕连琢玉人也会出现不同的争议。但是,不管怎样复杂,始终抓住玉的“珍宝性”和“社会性”这两条主线,有利于认识当时的重要社会背景和对玉概念的理解。
  夏商周三代中玉的社会性主要是先“权”后“礼”(巫神也在继续)。经过中国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几十年的探索,已经基本确认,考古发掘的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杨伯达先生指出:“近30余年在相当夏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圭、璋、斧、戚、钺、七孔刀、戈等新式玉器,其中玉兵较多。这显然是直接继承与发展了原始社会以生产工具型玉器为其主要形式的中部地区的玉器传统而出现的新变化。此期玉器的琢碾工艺有所提高,同时也有它的特点,如形似兵器(玉兵及玉兵时代),体薄光洁,饰细阴线几何纹,可能是服务于维护王权统治的仪仗性玉器。”商文化,玉器的社会功能更加广泛,王室有权垄断新疆和田玉,出现全国性的王室玉器中心。武王伐纣,得玉数十万,也反映奴隶主的权利之大。
  到西周,玉的社会性在商代“权化”的基础上又出现了等级差别的“礼化”。“礼化”是“神化”和“权化”的高层发展,也是当时统治者把权力等级化的具体表现。这不仅从陕西宝鸡茹家庄、扶风、凤翔、周原和河南三门峡等地出土的西周仪礼器玉器得以证实,而且这种“礼化”也深深地反映在古文献中。如,《周礼》所载:“以玉作6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以玉作6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杨育彬先生指出:《周礼》有关西周用玉的规定“这在河南西周墓内出土的大量玉器中已基本得到证实。‘6瑞’、‘6器’在西周时期均是作为礼器使用的。其中三门峡虢国墓地2001号和2009号大墓内、尸骨上下出有玉圭、于璋,肩胛骨下出有玉璧,玉璜佩于尸身之上,玉琮、玉琥置于胸腹。足以证实‘组6器以敛尸’是存在的。”遗憾的是,西周王陵至今一处也没有发现,有待考古工作者的寻找和发掘,按周礼的严格规定王陵墓中应该有大量的用纯玉制作的礼器。据此,夏商周三代时期,古玉是“象征权和礼的美石”,概念是广义的。(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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