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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玉石周刊网友 于 2009-8-11 10:49:17 评论如下:支持 反对 引用1楼
古珀行公告 2009年6月22号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在“中国珠宝营销网”、“宝玉石周刊”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公告,给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发布此类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1、2000年2月18日确立合资章程,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万元。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出资49万元合营公司。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控股。 2、2000年4月14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经营期为2000年4月14日至2030年4月13日止。期限30年。 3、2001年1月9日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签发“古珀行品牌授权书”授权期限与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注册期相同。 4、2005年1月14日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商标局“古珀行”十四类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号为3593391,3593392。 在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与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增资提升“古珀行”,但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没有遵守协议按期进行注资。直至至今,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肩负责任和名誉。按期注资,“古珀行”得到了发展。 香港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不但不履行协议。还未经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古珀行”商标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同时以不合法的方法授权第三方代理“古珀行”品牌。给经营古珀行产品的双方带来了损失。目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工商管理局查实了山东省“嘉亿珠宝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古珀行”商标进行品牌招商活动,涉嫌商标侵权,正在处理中。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古珀行”商标经营者,都回避不了法律的处罚。 注:1 目前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拥有商标的注册证并且是唯一的大陆使用者。 2 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未与任何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 3 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就冒名“古珀行”商标进行扰乱滋事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对于古珀行商标终端使用者,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其正常经营。 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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