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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消协解析投诉误区
珠宝营销 加入时间:2008-4-9 10:43:24 宝玉石周刊
本报综合报道 “莫名其妙地,戒指上的镶钻就掉了,这是不是戒指质量有问题?”梁女士拨通江西省消协的电话询问。
3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消协了解到,近年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遇到纠纷向消协投诉已经成为“习惯”,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不少消费者在投诉时很容易走入误区。
据该省消协介绍,并非所有消费纠纷,消协都可以受理。目前根据消法规定,以下几种投诉消协都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2、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3、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即商家已经明确说明商品存在瑕疵问题的;4、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5、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等。
其次并不是商品服务有问题就可双倍赔偿。根据消法规定,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应予以补救,负责对不合格商品采取退、换的措施,但不存在双倍赔偿的规定。只有商品、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二倍,即假一赔一。由于不少商家宣传“假一赔十”,令不少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所有欺诈行为都应假一赔十,这也是消费误区。如果商家明确规定“假一赔十”,则必须按此执行,否则按双倍赔偿进行。
并且商品的质量也不是由消协判定的。比如像梁女士那样情况就是。原来,梁女士花一万多元购买了一枚钻戒,佩戴了两个多月,早上起床突然发现戒指上的钻石不见了。梁女士找戒指销售商投诉,称戒指镶嵌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钻石丢失,要求赔偿。然而,销售商却一口拒绝了梁女士的要求,认为钻石丢失的原因是由于其佩戴不当。
在省消协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梁女士去省城珠宝玉石质量鉴定部门对戒指进行了鉴定,确认戒指的镶嵌工艺存在瑕疵,无法护牢戒指上的钻石,导致钻石丢失。拿到鉴定结果,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销售商联系,帮梁女士维权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像梁女士这样的消费者有很多,他们想先在消协工作人员处确定这些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再决定自己是否要进行投诉。但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必须由相关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只有拿到相关依据后,消协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消费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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