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男子 林春忠,台胞证字号0427855502(B),原担任本公司股东及负责对大陆地区采购业务人员,惟日前公司查核时发现:林春忠 涉嫌于采购公司商品期间,以低价购买高价报公司帐方式,获取不法利益,侵吞公司财产。 本公司已于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对 林春忠 提出业务诈欺等刑事告诉,并附加要求损害赔偿之民事诉讼,恐同业继续受骗,今后 林春忠 于大陆及其他地区,以本公司名义所从事之任何商业行为,概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皆属其个人行为,特此公告,此致各位先进同业。
森美达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天一阁珠宝有限公司 2011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