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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裂“玉镯”起纠纷 工商调解圆“瓦全”
瑞丽市珠宝街工商所圆满调解一起游客摔裂玉手镯纠纷
专业市场 加入时间:2010-7-12 15:13:42 宝玉石周刊
本报讯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讲的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民族气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就真实地发生了摔裂玉手镯这样的事情。6月21日,上海游客张某某到云南省瑞丽市珠宝街旅游购物,逛到珠宝街北井东巷一缅甸人开的珠宝店,看上一支靓丽的紫罗兰玉手镯,爱不释手。一不小心,张某某拿在手上的紫罗兰玉手镯滑落到地上,玉手镯出现裂纹。店主冒某某要求赔偿,但赔偿价格达不成协议,随后,张某某打电话向德宏州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州局12315指挥中心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指定珠宝街工商所调解处理此纠纷。
瑞丽市珠宝街工商所接州局12315指挥中心指定的任务后,将双方当事人叫到珠宝街工商所办公室进行调解,工商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店主冒某某说,紫罗兰玉手镯在翡翠中属于稀有色,十分抢手、俏销。一支紫罗兰玉手镯要游客张某某赔偿8000元人民币,不算贵。并举证,我从缅甸共进5支紫罗兰玉手镯,全部4万元人民币,货有货头货尾,此支紫罗兰玉手镯是此批手镯中较好的一支,我只按平均价算给她。游客张某某说,我初到贵地,是冲着瑞丽东方珠宝城的美名而来的,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心情十分不舒畅。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应该的,但要赔偿的价钱太高,能否减少一些。工商执法人员听取双方的诉求后,给他们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瑞丽市涉外消费申(投)诉处理措施》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求他们双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既然出现了都不愿看到的事,双方各让一步,出现矛盾纠纷,应就事论事,积极化解矛盾,正确对待,做生意应细水长流。最后,在瑞丽市珠宝街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调解,由游客张某某赔偿店主冒某某5000元人民币,紫罗兰玉手镯给游客张某某拿走。对调解结果,当事人双方十分满意,双方握手言和。在此,工商执法人员温馨提示众人,珠宝属贵重物品,请大家轻拿轻放,小心观赏。(雄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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