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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不再终身制 珍贵非遗资料和实物限制出境
 
专业市场  加入时间:2012-10-15 16:44:27  宝玉石周刊

      本报讯 (记者 夏德时)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中明确规定:重大非遗可进入世界级非遗候选库,“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不履行传承人义务,将被取消资格,珍贵非遗资料和实物将限制出境。

传承人不再终身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和传承、传播方面,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对于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草案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死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失去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授予其荣誉传承人称号,另外增补并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或代表性传承人。草案还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

珍贵非遗资料和实物限制出境

      对于“国宝”,我国早有规定不能出境。这次草案对非遗项目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限制经营、出境。
  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也给予保护,依法限量开采、提高利用效率、禁止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

重大非遗可进入世界级非遗候选库

      调查到的非遗项目,不仅要保护、传承,还要进一步扩大影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并提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录”国家候选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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